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城市管理委(局)、园林绿化(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进一步提升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统筹适老化设施建设,打造安全便捷、连续贯通、多元包容的无障碍和适老化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工程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
(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城市道路等工程项目,要督促指导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执行《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无障碍设计规范》、《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等工程建设标准,确保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有效衔接、实现贯通。
(二)提升无障碍设施设计水平。进一步提升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无障碍内容的编制深度,鼓励开展无障碍专项设计,明确无障碍流线及设施配置(位置、数量、面积、选型、色彩等)具体要求;推动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设置无障碍设计专篇,细化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说明、必要的点位大样详图等内容。鼓励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采用先进的理念和技术,选用安全耐久、功能适配、性能优良的产品和材料,建设人性化、系统化、智能化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无障碍设施。
(三)抓好无障碍设施精细化施工。要督促指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发挥统筹谋划作用,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经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保障设计、建造费用,督促设计、施工等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单位应做好施工图技术交底,明确无障碍设施和标识的尺寸、位置和安装方式等。施工单位应结合无障碍设施建设实际,因地制宜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确保无障碍设施施工质量。监理单位应加强无障碍设施施工及产品的质量检查与监督。
二、有序推进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
(四)开展专项体检。鼓励结合城市体检等工作,开展城市无障碍设施专项体检评估。以市政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公园、绿道、广场、公共停车场、城市独立式公共厕所等人流量大、使用频率高的公共场所和居住区、居住建筑为重点,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专项体检对象和范围,摸清无障碍通道、缘石坡道、盲道、轮椅坡道、出入口、无障碍停车位等通行设施以及无障碍厕所等服务设施底数,排查城市无障碍设施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建立问题台账。
(五)加强体检结果应用。以城市无障碍专项体检评估结果为依据,科学制定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目标任务,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工作,因地制宜编制年度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计划。重点支持城镇老旧小区等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鼓励主干道、商业区、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加装电梯;合理配置新能源汽车无障碍充电车位。对经评估不具备无障碍设施改造条件的,应采取必要的替代性措施。
(六)强化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无障碍专项体检评估等工作,将无障碍设施信息纳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等相关数字化平台,提升无障碍设施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大无障碍、适老化技术攻关和产品创新,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鼓励开发和应用模块化、智能化技术产品,加强信息技术与无障碍设施建设深度融合,提升无障碍设施安全性、系统性、便利性、舒适性,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材料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