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住建局: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省住建厅制定了《黑龙江省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请各市(地)结合以下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1.各地在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告知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的质量安全管理首要责任,督促建设单位阅读下载本《规定》;
2.各地在进行质量安全监督交底时,向参建各方宣贯本《规定》,并结合日常监督管理,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切实督促建设单位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对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定期开展自检自查,持续提升工程建造品质
3.本规定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请各地及时收集汇总,并书面告知省住建厅质安处。
联系人:徐刚电话:0451-53610086
电子信箱:zlaqjdc@126.com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月10日
黑龙江省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