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经济开发区建设部门,各相关企业单位:
《青海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管理办法》已经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14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30日
青海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支撑体系规范专家库管理,发挥专家的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撑作用,提升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的建立、维护、使用,以及专家资格和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 本专家库包含质量、安全两大类别,共设21个专业。
质量类:1.房屋建筑工程;2.机电工程;3.轨道交通工程;4.道路工程;5.桥涵工程;6.隧道工程;7.岩土工程;8.水利水电工程;9.房屋主体结构安全及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