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规范实名制信息采集、集成商和考勤设备管理情况,提升我市实名制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施工现场参建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明确实施实名制管理事项,并负责协调、监督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或者开工报告手续时,应当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实名制管理所需的、符合标准要求的软硬件设施设备与市实名制平台完成直连对接。
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单位要切实做好参建人员实名制信息采集工作,施工报建人员要按照管理规定在报建镇街的住建部门窗口录入(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建的项目须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办窗口进行录入)脸谱信息。项目非报建人员的实名制信息由项目参建单位自行采集录入。未进行实名制登记的人员不得出入施工现场。
市实名制平台将逐步在项目页面开放管理人员考勤图片信息,建设单位应根据管理人员考勤图片,核对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做好现场实名制管理。
二、强化实名制考勤设备集成商管理
规范项目集成商管理,集成商申请项目首次开展考勤设备对接时,需提供项目集成商服务合同。项目变更集成商时,需登录项目实名制平台账号申请变更,并提供新的集成商服务合同。同一项目在同一时间段只能报送一个集成商,项目原集成商未变更前不允许报送新的集成商。
集成商要加强实名制平台集成商密码管理,定期修改密码信息。集成商不得出借企业备案资格或提供账号密码给第三方企业或个人调试设备接入我市实名制平台。
我局已在市实名制平台公开已完成备案的集成商白名单库,各项目可在名单库中选择符合我市管理要求的集成商开展考勤设备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