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关联协会、会员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信用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工程建设领域的智库作用,提高行业信用管理水平,我会决定增补一批信用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范围
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工程勘察设计综合资质单位、综合资质监理单位:企业管理、质量安全管理、技术管理、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审计等相关部门正职及以上职务人员。
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企业:分管综合管理、质量安全管理、技术管理、项目管理、财务等部门的企业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作风严谨、清正廉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
(二)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国家和工程建设行业信用建设发展情况,掌握企业管理、质量安全管理、财务管理及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三)具有相应专业的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年龄不超过63周岁(院士除外),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