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市建筑工程项目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5日
全市建筑工程项目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落实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下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制度。
一、明确主体责任,推动政策落地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在工程建设前,应当按本通知要求向工程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递交《济南市建筑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十严格”“十不准”承诺书》(见附件1)、《济南市建筑工程项目防范处置欠薪责任书》(见附件2)、《济南市建筑工程项目分包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见附件3,以下统称《承诺书》)。总包单位负责《承诺书》签订、收集、上报工作,并建立《承诺书》上墙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十严格”“十不准”承诺书。
项目建设单位牵头建设“护薪工作站”,成立农民工维权工作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任组长,对直接发包工程的农民工维权工作负全责,成员由总监理工程师、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劳资专管员、分包单位负责人担任。同时,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应至少安排一名专(兼)职维权员,在“护薪工作站”受理欠薪投诉,并确保至少一人常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