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住建局、城管局和有关建筑施工企业:
按照住建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履职行为,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内容,我厅组织专家编制了项目专职安全员履职要点(试行),请按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并积极反馈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便进一步完善。
一、迅速传达培训。请各市(地)、县(市、区)房建市政工程相关建设管理部门迅速传达落实,要明确项目专职安全员现场上岗打卡制度和评价制度,组织培训逐条明确、阐释履职工作内容,要求项目承建和属地建筑施工企业项目专职安全员应全面掌握并实施。
二、落实评价制度。按照项目专职安全员履职要点的要求,县(市、区)级住建建设安全管理部门要严格实施项目专职安全员评价制度,对属地房建市政建设项目实施专职安全员进行书面考核评价,连续2次“不合格”评价的项目专职安全员,予以执行退出机制。
三、省市督导检查。省厅和市(地)住建、城管等主管部门应严格落实项目专职安全员履职要点,在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执法检查中对所属县(市、区)部门落实项目专职安全员评价情况进行督导,实施闭环管理,如有不评价或不实评价的要及时纠正,严重的予以通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4月10日
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要点(试行)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项目专职安全员)是指受建筑施工企业委派,在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项目专职安全员由承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选定并派驻施工现场,直接接受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管理,对承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
二、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与建筑施工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且实际在项目履职,不得存在借证、挂证和无证上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