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散评标活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散评标的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2月27日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散评标的实施意见(试行)
一、总则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建设项目)分散评标活动,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分散评标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托互联网技术,利用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监管系统,招标人在全市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评标委员会成员分散在独立评标工位评标。
(三)分散评标分为本地分散和异地分散两种形式。
本地分散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同一评标场所内分散评标。异地分散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不同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场所分散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