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建设工程企业事中事后动态监管工作,我委对《重庆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操作规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操作规则不一致的,按本操作规则执行。原渝建管〔2022〕129号文件同时废止。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5月9日
重庆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操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宽进、严管、重罚”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规范建筑行业秩序,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操作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取得资质证书的建设工程企业(以下简称“本市企业”)资质和市外建设工程企业(以下简称“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开展动态监管。市外企业与本市企业一视同仁、同等监管。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建设工程企业,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和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