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
鲁建建管字〔2025〕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城市管理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为助力建设宜居韧性智慧城市,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环境,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全省实际,现就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范围
(一)下列工程应当办理施工许可
1.达到规定限额的下列工程(含乡村建设工程)
(1)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
(2)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主要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污水处理、环卫、垃圾处理、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隧道(指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河隧道、地下过街通道)、公交场站、照明、广场、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等;
(3)整体立项的铁路、公路、水利、矿山、水运、民航、商业与物资、农业、林业、粮食、冶金、化工、机械、通信、电力等其他建设工程中,配套的房屋建筑、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办理开工报告等手续的或未在开工报告等手续范围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