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阳光招投标体系建设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阳光透明的市场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招投标管理规定,以及《南京市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建设廉洁政治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阳光招投标体系建设。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法为纲、以责为本、以案为鉴,制定“1+2+N”体系文件(“1”指《阳光招投标体系建设方案》;“2”指《阳光招投标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方案》《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常态化治理方案》;“N”指各责任单位配套落实方案),通过流程再造、机制重构、要素整合,坚定不移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着力构建“四个一、四个全”的阳光招投标体系。
——一体化推进,工程领域“全覆盖”。将房建市政、交通、水务、渣土运输、灾害治理、土壤修复、农业农村等领域纳入体系建设范围,统一规则、流程、要求,做到全覆盖、无死角、一体化。
——一件事管理,业务流程“全链条”。对标前、标中、标后3个阶段中的项目立项审批、招标文件编制、开评标过程、标后履约管理等关键环节加强监管,实现业务流程“全链条”阳光下运行、透明化操作。
——一张网监管,网上流转“全闭环”。运行全新的阳光招投标平台,实现招投标活动全过程在网闭环管理;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强化平台的分析、预警、监管等功能,实现交易和监管联动,及时反馈、及时处理。
——一盘棋统筹,主体责任“全压实”。强化各级政府部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人等各类主体的责任意识,通过压实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二、重点任务
重点围绕4个方面15项内容,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强化主体责任,规范市场秩序,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