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暗标评审实施导引(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标投标领域推行暗标评审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发改法规〔2024〕1860号),制定本导引。
第二条 暗标评审是指,在项目招标投标评审中隐藏投标人信息的评审方式。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依法编制暗标评审招标文件,设置暗标评审要素。投标人按照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评审专家在隐藏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评审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三条 暗标评审适用于进入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交易平台”),使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的项目。
第四条 西安市依法必招的项目,招标人应积极推进以暗标评审方式组织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 暗标招标投标
第五条 采用暗标评审的项目,招标人应按照暗标评审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要求,依法编制招标文件,不得设置违反市场公平竞争的限制性条款和壁垒。
第六条 资格预审环节采取暗标评审的,招标人应在资格预审文件中约定暗标评审内容。如无特殊情况,鼓励招标人采用合格制,采用合格制的资格预审环节不需要进行暗标评审。
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的项目,在资格审查结束后,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暗标评审内容,告知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资格后审项目采取暗标评审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明确约定暗标评审内容,若资格审查部分包含有暗标评审内容,也需一并约定。
第七条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将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置为暗标评审: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资源配备计划、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的勘察方案、技术部分、监理大纲等相关内容。
第八条 招标人应按照有利于公平竞争原则设定投标文件明标部分和暗标部分的文件内容。
暗标评审内容如需增列,应避免体现投标人名称的因素。
第九条 招标人依法编制暗标评审招标文件,应明确暗标内容、分值设置、评分标准以及否决投标的情形。
第十条 除对暗标格式要求的否决投标的情形外,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还应对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处理情形作出规定。
第十一条 采用暗标评审方式的,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应运用暗标评审示范文本,在设置评标办法技术部分时,勾选暗标评审方式的选项。
第十二条 投标人应也运用暗标评审投标文件模板,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必须遵循匿名性原则,避免包含任何能明确识别投标人的信息。
第十三条 投标文件暗标部分不得出现以下情形,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一)彩色文字、标识图形或有特殊记号的文字、图形等;
(二)标识或暗示投标单位名称、品牌LOGO、人员姓名、产品等信息的徽标、文字、语句等;
(三)出现标红标黑、涂改、行间插字、删除痕迹、规律性文字安排、规律性符号安排等特别暗示;
(四)其他任何不符合常规、具有明显暗示的做法。
第十四条 投标人应审慎编制投标文件暗标部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和规范,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一对照作出实质性响应,避免因投标文件编制问题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暗标评审对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不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第三章 暗标评审
第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客观、公正、独立地评审所有有效投标文件暗标部分。
第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应遵守审慎原则,避免简单化、机械化的评审,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不得做出无效投标处理,借此排除具有竞争潜力的投标人。
第十七条 投标文件违反暗标制作规则的,评标委员会应集体评判,做出否决其投标的决定。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暗标部分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情形,评标委员应集体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九条 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严格落实暗标评审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评审活动。
(一)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对暗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排查所有暗标文件是否存在明显暗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
(二)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对暗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打分,并提交汇总;
(三)评标委员会对系统汇总得分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对评审结论进行电子签名确定。
第四章 暗标文件编制要求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应对投标文件暗标部分格式作出明确要求,做到统一规范,以避免对投标文件是否暗示投标人信息做出误判:
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
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
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统一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等字体、字号;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
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
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投标文件暗标部分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他可能辨别出投标人的任何标记。
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应明确无效投标认定情形,集中在专门章节进行表述,做到表达清晰、含义明确。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载明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导引由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导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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