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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关于开展2024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

2025年01月22日09:52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jpg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全面掌握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情况,做好2024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

二、报送流程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11号)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2024年度统计调查工作,并按月组织填报2025年每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领域就业人员情况。

(一)年报

1.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企业于2025年2月28日前,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https://jzsctjbb.mohurd.gov.cn,以下统称统计调查系统)填报各项统计调查数据,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扫描件。

2.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审核完成后,于2025年3月15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将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报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的复核和汇总,复核完成后,于2025年3月31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报送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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