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30省市发文: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省级目录
截至目前,除新疆外,已有30省市发文: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省级目录,取得目录内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26省市(广东.北京.天津.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江西.宁夏.河北)明确:一建对应工程师职称,二建对应助理工程师职称。
其中,陕西.宁夏.甘肃.山西.山东.黑龙江.天津.辽宁.贵州.云南.青海.江西等12省市明确:职业资格证书可一证两用,与职称证书有同等效力。
备注:
1.河南文件只规定了取得一级建造师并满足条件的,可申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对于二建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2.甘肃.内蒙古文件中建造师不在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内;
3.吉林暂未列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省级目录;
4.新疆暂未找到相关文件。
下面一起来看看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