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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2024年)

2024年12月11日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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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已经2024年10月14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李国英

2024年11月22日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落实质量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事故,是指水利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因建设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满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工程设计文件的质量要求,影响工程主要功能正常使用,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必须进行工程处理的事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因质量事故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还应当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相关规定。

第四条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依法依规,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第五条 水利部负责监督管理全国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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