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11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16届8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孙志洋
2024年11月21日
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工程质量管理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及其质量监督管理。其中,交通运输、供水、排水、林业园林、燃气、通信等专业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和军事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及综合管廊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隧道、轨道交通等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