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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年12月18日10:43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png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资质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有关要求,为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等工作,高效规范做好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事项申报和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审批时间

2025年1月1日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按照《管理办法》《新资质标准》和《指南》明确的相关流程及时限等要求,正常办理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相关事项

二、资质审批事项及办理途径

(一)原检测资质证书换证。

1.换证流程。按照原检测资质标准取得资质的现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简称“现有检测机构”)按《新资质标准》办理换证业务可登录广东省“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网址:https://skypt.gdcic.net),点击“网上办事”-“业务事项申报”-“行政审批事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换证(新资质标准)”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满足《管理办法》《新资质标准》等要求。满足相关专项资质(具有3年以上质量检测经历)或综合资质(具有15年以上质量检测经历)要求的现有检测机构可直接申请换发对应的专项资质或综合资质证书

2.具体时限。现有检测机构应在2025年10月31日前按《新资质标准》申请换证,逾期未提出申请或未通过重新核定的,其原检测资质证书作废。

(二)其他资质审批事项及途径。

1.原检测资质事项办理。换证前现有检测机构原检测资质变更、注销等事项,可登录广东省“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通过“(旧资质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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