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委):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中央财政继续支持部分城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探索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机制,推动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的短板弱项,加强消费型基础设施建设,注重向提振消费方面发力,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由“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实现城市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通过竞争性选拔,确定部分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特色突出的城市,在城市层面探索整合各类资源,探索建立资金、用地、金融等各类要素保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中央财政对入围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入围城市制定城市更新工作方案,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资金,完善法规制度、规划标准、投融资机制及相关配套政策,探索城市更新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制和模式。力争通过三年探索,城市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水平明显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进一步提高,老旧片区宜居环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
二、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
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工作的范围为大城市及以上城市,共评选不超过20个城市,主要向超大特大城市以及黄河、珠江等重点流域沿线大城市倾斜。
每省(区、市)可推荐1个城市参评,申报城市需同时满足以下基础条件:
1.建立推动城市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机制,并制定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工作方案,具体实施范围集中在城市老城区;
2.城市财力应满足城市更新投入需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低,不得因开展城市更新形成新的政府隐性债务;
3.2023年(含)以来,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未出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负面舆情事件。